載入中...請稍候...

訂閱電子報



企業移民

企業家移民計畫

旨在為有意根據一般就業政策前來/留在香港特別行政區(下稱「香港特區」)投資(即來港開辦或參與業務)的企業家,概述有關的入境安排。

 

申請條件:

  • 沒有保安理由拒絕申請

  • 申請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

  • 申請人能夠對香港經濟作出重大貢獻

  • 申請人已有第三方國家永居身份

 

適用人士:

  • 外國國民

  • 持中國護照卻已在海外擁有永居身份的申請者

  • 持中國護照且在遞交申請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於1年的申請者(海外是指中國內地、澳門特別行政區及香港特區以外的國家或地區),並且申請是從海外遞交

  • 計劃不適用於以下國民:阿富汗、古巴、老撾、朝鮮、尼泊爾及越南

 

企業家來港創業計劃的優勢:

  • 香港擔當著不少重要的角色:地區樞紐,通過充滿新經濟機會的中國內地和亞洲其他地區的大門

  • 香港的稅率屬全球最低之列,稅制簡單而可預知

  • 香港並不征收增值稅、銷售稅或資本增值稅,只有在香港賺取的收入才需征稅

  • 如果營商利潤源自在香港經營的行業、專業或業務,才需要繳納利得稅

  • 實行地域稅制,任何人在香港的收入如果來自職位、受聘或退休,全需繳納薪俸稅

  • 薪俸稅率在減免各項扣除和免稅額後以累計方式計算,但繳稅總額不會超過應評稅收入的16.5%

  • 資金可自由轉換

  • 可選擇自由購買房地產

 

企業家來港創業計劃的申請流程: 

  • 咨詢評估、簽訂委託協議

  • 在港成立公司、撰寫商業計劃書

  • 遞交簽證申請、獲得檔案編號

  • 獲得24個月創業簽證批准

  • 五個月內入境香港,辦理香港身份證

  • 持續經營香港公司,在香港開展業務

  • 期滿簽一個月內遞交續期簽證

 

企業評定標準:

投資款

申請人須提交證明文件,以顯示申請人在香港投資的款額

在港開設的職位數目

申請人須根據其業務性質及規模,定下組織架構,厘定所需職位及其數目,並列明申請人其業務在香港為本地僱員創造的實質職位數目和級別

引進新科技或技能(如適用)

申請人應說明可引進新的科技或技能,以及其如何為香港的高增值產業注入創新元素;申請人是否擁有註冊專利,以支持香港的知識型經濟長遠發展等

 

初創企業家:

 來港開辦或參與業務的計劃最好在政府支持的計劃之内,而獲政府支持的計劃包括:
  • -投資推廣署StartmeupHK創業計劃

  • -香港科技園公司網動科技、生物科技及科技創業培育計劃

  • -數碼港培育計劃 -創新科技署小型企業研究資助計劃及企業支援計劃 

  • -香港設計中心設計創業培育計劃